“SHIT!你他妈的,知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?你是想自杀,还是活得不耐烦了?”
林晓语茫茫然地望着眼前这个愤怒得有如被除数惹火的公狮,他说话的速度快如子弹,只是,一直未能穿透林晓语脑中的雾海。
“对不起……”
她无意识的道歉,唯一知道的是自己不该闯红灯。
显然对方不接受她的道歉,他那双凌厉、愤怒、黝黑的眼睛几乎可以置人于死地。
“听着,小姐,如果你想做行尸走肉,那是你家的事,但我建议你到别的地方去,这地球上还有其他人,而且还开着车,比如我,车子还是——”他用下巴努努他身后的红色跑车,“很贵的那一种!”
“贵?!”
林晓语的脑袋根本无法正常运转,她只是睁着迷蒙的双眸看着一副凶神恶煞般的男人。
“不错,很贵,我不想让我这漂亮的车子被一个不想活的女孩毁了,懂吗?”
男人的拳头似乎在微微晃动,给林晓语一种错觉——他要揍她!
“如果你真的活得不耐烦了,给你一个建议,找辆公车或砂石车,他们的煞车没我的灵。”
他的咆哮虽疾颜厉色,却根本吓不到林晓语,她那双空茫的眼睛仍无神的盯着他。
也许无神,但却能令人勾起莫名的情愫。
迷蒙、盈盈欲泪,有如快要满溢的两汪潭水。
男人对她的异常反应皱起眉心,双唇也抿成一条线。
“对不起。”她好像只会说这一句话似的。
“叭……”后方被挡住的车子不耐烦地按着喇叭,示意男人把车子开走。
对方猝然放开林晓语的手,她随即获得解放似的再度往前走。
当然,她也没注意到陌生男子在开动车子前,深深地注视了她的背影好一会儿,才把车子驶远。
周未逛百货公司的人比平常多出两、三倍。
林晓语只是无意识地移动脚步,她根本不在乎自己身处何方,也没有心情去欣赏百货公司陈列的漂亮衣物,以及其他的东西。
忽然,有人从她身边撞了一下,是一个大约十岁左右的小男生。
“对不起!”
小男生很有礼貌地对她咧嘴一笑,然后,只见他手上拿着似曾相识的手提包。
“漂亮姊姊,这是你的吧?”小男生嘴巴很甜。
原来她连皮包被他撞掉了都不知道,她该感谢小男生的拾“包”不昧,否则,她今天真的要走路回家了。
“呃……谢谢,这是我的——咦?!”
她话尚未说完,小男生便立刻神色慌张地跑开,像在躲避什么似的。
林晓语也没多去想,只是将皮包吊回自己的肩上,再继续往前走。
人潮似乎越拥挤了,她焦躁不安地想离开这燠闷嘈杂的环境。一走到百货公司门口,她立刻做了个深呼吸,冷风顿时灌得她打哆嗦。
“小姐,请你停下来好吗?”
林晓语原以为这话不是在对她说的,因而不加以理会。
忽然,一只大手牢牢地扣住她的肩膀,让她动弹不得。
她才转过身去,就发现一个浓妆艳抹的女人,身旁还有两名百货公司的警卫陪着。
“你们想做什么?”
她直觉地将皮包抱得死紧,虽然她完全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,但那三个人却同时把眼光投向她的皮包。
“小姐,借一步说话好吗?”其中一名警卫的口气十分温和。
“你们想跟我说什么?”她很烦,一点也不想说话。
“我们只是想确定一件事,”另一个警卫也开口了,“可以麻烦你把皮包交给我吗?”
“为什么?”她这才完全回过神,不明就里的瞪着他们,“你们凭什么要我的皮包?”
这时,那位浓妆艳抹的女人脸上浮现鄙夷及不耐烦的神色。
“因为你是个小偷!”
女人厉声的指责她。
“我不是!”
林晓语作梦也没想到自己会被按上小偷的罪名。
可是,眼前这个女人声称她偷了她的皮包……
林晓语激动的为自己辩解,无奈对方却不肯相信。
四周开始出现好奇的人群,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,于是,她将皮包打开来接受检查,却万万没料到,自己的皮包内竟多出一只皮夹。这下子,她真的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!
“你无话可说了吧?”
女人将皮包从她的皮包中取出来。
“我没有偷……”
老天!这是何等荒谬的事啊?
“你还有个同党,是个小男生,你唆使小孩子犯罪。”
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嘛!
等等……什么同党?什么小男生?林晓语的脑海中浮现刚才撞掉她皮包的小男生。
她也许了解是怎么一回事了,原来她是在浑浑噩噩中被人栽了赃。难道连老天爷都要捉弄她吗?竟然跟她开这种玩笑?
唉~~如今,就算她跳一百条黄河也洗不清了。
四周的人开始朝她指指点点,林晓语难堪地只想找个地洞钻进去。
宛然,在人群中,她见到一双陌生中带点熟悉的眼睛……是他!刚才红色跑车的主人!
他浓黑的双眉挑得高高的,黝黑的眼睛充满鄙视,令她羞愤不已。
她是无辜的呀!他凭什么用这种眼光看她?彷佛她真的偷了东西。
“小姐,请跟我们来。”
不给她任何拒绝的机会,两位警卫便一边一个架着她进入电梯。
她今天真是祸不单行啊!先前没被车撞死,现在竟被当成小偷,她今年是不是犯太岁,才会流年不利呀?
好在老天有眼,明察秋毫!小男孩在她被指认为小偷后,也被抓到了。
他还算老实,承认皮夹是他放入林晓语的皮包内,加上她一直是优良公民,没有任何不良纪录,她终于得以证实自己的清白。
虽然百货公司的高级主管以礼券作为赔罪之礼,但被这么一折腾,林晓语已觉得心力交瘁了。
而且,她除了在早上吃了一块白吐司之后,就未再进食了,此刻,她的胃正大声地在抗议呢!
以前,她总是为了能多存一些钱,好在结婚之前可以和廖柏轩合买下一栋小公寓作为两人的爱巢,她最奢侈的享受便是到百货公司的小吃部去吃一客日本炸虾便当,然而,现在她还需要如此虐待自己吗?
想了想,她决定要好好的犒赏一下被自己冷落已久的胃!抬起头,她看见前方是一间五星级的大饭店,于是,她毫不考虑地就走了进去,而且朝法国餐厅的方向走去。
没有人规定穿T恤、牛仔裤和布鞋不能上法国餐厅用餐吧?
从小到大,她从未吃过法国菜,朱英英就常常嘲弄她是土包子,好歹她也称得上是一个都会女子,但一切都会女子懂得的吃喝玩乐她却完全不懂。
每天,她总是准时上班、下班,就连的廖柏轩约会时,也都选择不必花钱的地方——国父纪念馆或中正纪念堂。美其名是很罗曼蒂克,但事实上,他们之间的恋情却只有四个字可以形容——乏善可陈。
廖柏轩很节俭,就连她生日时,也舍不得送束鲜花,更遑论过什么情人节了。
她一直以为他会是个最忠实的情人、最可靠的未婚夫,却没想到他还是发生“婚变”了,该庆幸的是,他们只是订了婚,要是已结婚或有了孩子,那么,她今天可能就更加狼狈了。所以,或许她还真要感谢他有点良心,让她早点认清他的真面目呢!
原本的伤心似乎被法国餐厅内优雅的装潢、浪漫的音乐给驱散了许多。
“小姐,用餐吗?”
站在门口的服务生用一种很奇妙的眼光在打量她,他可能是以为林晓语走错地方了,因为,她的打扮实在一点也不像会上法国餐厅用餐的客人。
“是的,我要用餐。”
她知道自己此刻狼狈的模样实在有些可笑,但WHOCARE?她就不相信服务生会对她说NO。
“小姐,请问是几位用餐?”服务生的口气虽然十分有礼貌,但眼光还是一样充满质疑。
林晓语用食指比了一个人。
“请……随我来。”
服务生虽面露难色,但终究还是秉持着顾客为上的观念带她入座。也许是怕林晓语的模样会影响其他客人用餐的情绪,所以,他将她安排在最角落的位置。
林晓语并不怪他的安排,她有自知之明,毕竟自己的穿着和其他客人比较起来,实在很寒伧,也显得格格不入。
服务生随后递上菜单,菜单上又是英文、又是法文、又是中文的密密麻麻地看得林晓语眼花缭乱。
“小姐,要来杯餐前酒吗?”服务生问。
酒?
她以前是滴酒不沾,因为她是连吃醉鸡都会醉的人,但今天……破个例吧!
“好啊!”反正人家不是都说一醉可以解千愁吗?
“请问小姐你要哪一种酒?”
若问她要哪一种果汁,她可能还能回答得出来,但酒……算了吧!就死马当活马医好了。她把合上的菜单交还给他。
“你替我拿主意吧!”她学着电视上暴发户的口气说:“我要最好的酒、最上等的菜,价钱我不在乎,但是,一定要让我满意。”
姑且让自己嚣张一次吧!她知道,过了今天,她就会恢复以前的林晓语了。
“好的。”服务生恭敬的退下,但还是不忘回头看了她一眼,似乎在揣测自己是不是遇上落难的公主或千金小姐。
林晓语根本不在乎别人对她有什么想法,以前,她永远在为别人活,但今天,她只想好好的善待自己、疼爱自己。
十分钟后,服务生送来餐前酒。
粉红色的,看起来很漂亮,就不知喝起来如何。
林晓语小心翼翼的尝了一口……嗯!口感不错,甜甜的,还带点草莓的香味。
这是什么餐前酒,根本就是草莓汁嘛!
她放大胆地一口气喝个精光,甚至意犹未尽的再向侍者点了一杯。
坦白说,一杯……其实只有三分之一杯而已,所以,即使喝了两杯,还是解不了渴的。
终于,她又向侍者点了第三杯!
“小姐,餐前酒的后劲十分强烈。”侍者好心的向她提出忠告。
“放心吧!我是千杯不醉。”才怪!她已经觉得头开始有点晕了,但是,那又如何?今天她就是要放纵自己,即使醉倒了也不在乎。
不一会儿,开始上菜了。
那些林晓语叫不出名字的菜看起来的确令人食欲大动,她再也不想顾忌吃相是否淑女,拿起刀叉便开始大快吞吃。
程禹杰才一踏入饭店的房间,沈仙马上就像八爪鱼般紧紧地缠住了他。
房间内燃烧着沈仙一向喜欢点的蜡烛,这种蜡烛有一股会迷惑人心的香味,可以让人类潜在的加速催化。
沈仙是他的情妇,她是唯一留在他身边超过半年的女人。
最主要的是,沈仙很本份,不求不吵,而且,不仅有艳冠群芳的美丽脸蛋,更有一副教男人一手掌握不住的喷火身材。
沈仙从十五岁起,就懂得如何服侍男人,所以,她很快的便口手并用的挑逗起他灼热的。
程禹杰瞄了一下手腕上的表,离他赴约的时间只剩下十分钟。
“我还得去赴一个约会,委屈你了。”
“是什么样的约会这么重要?”
“无聊的约会。”程禹杰冷嗤一声说。
沈仙约略已经猜到是什么样的约会让他露出如此不屑的表情。
“伯母又替你安排相亲了?”她笑问。
“她想抱孙子想疯了!”嘴里虽是如此说,但是,对于母亲的安排,却没有一次表示反对。
他知道自己若公开反对的话,母亲一定又会要以死相逼了,所以,他已经学会见招拆招。
相亲——他不拒绝,对象——他也任由母亲安排,但成功与否——则由他决定!
“这张支票你收着。”他对情妇一向大方,对沈仙更大方,一个月一百万的生活费,他一点也不在乎。“我后天出国,大约两个礼拜后才会回来,如果不够用,就打电话给王秘书。”
“你要去那么久,得好好照顾自己喔!”
识时务者为俊杰,沈仙最明白这个道理了。
她知道程禹杰的脾气,他最讨厌那种喜欢死缠烂打的女人,所以,她只会扮演乖巧、听话的情妇,绝对不逾矩,这也是她可以成功地留在他身边的原因。
程禹杰在她唇上轻啄了一下,然后一语不发的离去。
他是个相当冷酷的男人,即使她跟了他已经半年,但是,他除了跟她交欢外,他从不亲吻她的唇,而刚才那轻轻的一啄,对她而言已是莫大的宠幸了。
沈仙也许会觉得有一丝丝的失落,但见到支票上的数目,她的唇角漾起一抹满意的笑容。
一百五十万,他多给她五十万,她还有什么好失落的呢?
程禹杰不耐烦地第一百五十次看了看手腕上的表,足足四十多分钟,打从他带着这个叫……王静……什么的进来到现在,她的嘴巴就一直没停过。
她一定是麻雀转世,说话的速度不只快得像连珠炮,音频又高,听她说话真是活受罪!
“王小姐。”程禹杰的耐性已快告罄了。
“叫我静儿,叫王小姐太生疏了。”说完,她居然还发出咭咭的笑声,活像只“花轰”的母鸡。
要不是母亲会生气,程禹杰早扔下她掉头走人了。
这样呱噪又没气质的女人到底是哪一点让他母亲看上眼了?
娶妻娶德,虽然他还不想这么快就跳进婚姻的坟墓里,但他有自己一套选妻的标准。
他程禹杰要的妻子——绝不会是她!一个空有美貌,一开口就破功的女人。
“你还要不要吃些什么?”他冷冷的看着她问,他很讨厌这种只爱做表面功夫,不懂得惜福的女人,叫了一客豪华套餐,却才吃了两口就嚷嚷着吃不下,不断强调着什么要保持身材、要减肥,私底下却是狼吞虎咽,吃的食量恐怕会教男人都甘拜下风。
最佳的例子就是他那个宝贝妹妹——程禹茜,经常大喊减肥,但吃下去的零食比垃圾山还来得高。
“不吃了,我的食量一向很小的。”王静儿瞄了一下那香味四溢的牛排,偷偷的咽了一口口水。
她小小的举动却仍逃不过程禹杰的观察——太假仙了吧?
“既然你不吃了,那我们就——”他本想尽快结账,然后早早的送她回去,但视线却被角落的一名女子给吸引了过去。
“那个女孩子真不懂礼貌,上法国餐厅用餐,居然穿得那么随便。”
对于王静儿的批评,程禹杰完全充耳不闻。
是她!
如果说这是有缘,那么还真不是普通的有缘呢!在短短不到三个小时的时间,他们居然偶遇三次。先是跑来撞他的车,接着又在百货公司内偷了东西,他很好奇她不但没有被送往警察局,反倒在法国餐厅内用餐。
这小妞该不会是带罪落跑吧?这是程禹杰唯一能想的,而思及此,他的浓眉就不屑的纠了起来。
他这辈子最讨厌两种人,一是说谎不诚实的人,二是小偷,而她竟是第二种!
照理说,他不会想要多看她一眼,但为何她就像个发光体般,让他无法将视线从她的身上移开呢?
老天!她的吃相……真令人不敢恭维啊!她活像个饿死鬼投胎,大口大口的吃着,完全不在乎自己引来多少异样的目光。
她看起来大概不到二十岁,那瘦弱的身材,彷佛风一吹就可以把她吹倒……
就在程禹杰心中逐渐涌现出一丝对她的怜悯之际,一个蓦然响的声音却阻止了他——
她是小偷,也许,她就是用她这副楚楚可怜的模样来骗取别人的同情心。
程禹杰眯起眼睛,以一种更加鄙视的眼光看向她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