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是,忘了离婚 第四十四章 作者 : 千寻

第十三章

钟女乃女乃不喜欢铺张,更不喜欢麻烦别人,所以丧礼筹办得相当简单,语萱参加过丧礼后便和闵钧带着葳葳回家。

Jerry和Bill留下来负责后续的事,Jerry已经正式成为钟家的另一个儿子。

这个丧礼带给语萱很大的震撼。

死亡很简单也很复杂,好像一转头那个亲切的、熟悉的人就从我们的世界里被剥离,而心底,他们占据的那个空间瞬地被挖空,心缺了一个洞,而那个洞怎么补也弥补不起。

钟女乃女乃让语萱联想到赵常山,那个她应该叫父亲的男人。

闵钧说服了她,她不再反对去见“父亲”,只是这段时间太忙,公事私事、搬家盖新厂,凌珊珊的问题、钟女乃女乃的病、闵钧恢复记忆……所有的事全撞在一块儿,让她分身乏术。

眼看着品牌走秀准备就绪,秋装已经备好可以随时上架,而搬家的事告一段落,语萱终于松口气。

因此参加完告别式后,她没有进工作室,而是和闵钧带着葳葳去吃饭、逛街,又去儿童乐园玩过一圈才回家。

房子已经装潢好,她和葳葳搬进七之一,Jerry和Bill住在七之二,闵钧留在七之三。

一层楼三户人家,但更多时候他们是聚在七之三的,说笑也好、开会也好、陪葳葳看卡通也行,聚会是他们这个楼层经常进行的事。

这个,在相当程度上为难了有洁癖的闵钧,但看得出来他正努力改变中。

他的理由是,“有孩子的家庭太干净,会影响孩子的身心灵发展。”

不晓得是从哪本书看来,还是某个网路谣言转载,闵钧不管,只要对孩子有益的,他绝对照做。

Bill提议语萱直接搬到七之三,但闵钧反对了,他说再等等。

等什么?当然是等“大咖人物”来求语萱,才可以破镜重圆。

但这并不影响闵钧和语萱进行某些体能性活动,事实上,他们进行的次数颇为频繁,毕竟已经六年,再多的柴火也都晒得干透。

才刚七点,葳葳已经累得睡倒在闵钧怀里,三人从地下停车场搭电梯,在一楼时电梯停下,进来一名新乘客。

语萱诧异,居然是赵初蕾——满身酒气的大公主。

走进电梯,她歪着头用手指点点闵钧,再点点语萱,笑了,“有情人终成眷属?很好,恭喜恭喜恭喜你啊,恭喜恭喜恭喜你……”说着说着她唱起歌来。

“你来找我的吗?”语萱皱眉,才几天不见她怎么把自己弄得这么憔悴?

赵初蕾摇摇头,再用食指朝她晃两下,说:“No、不!我住在楼上。”

“你住楼上?”她转头看闵钧一眼,见他耸耸肩,显然不知道这件事。

“知道你买下七之一后,我和哥决定住在离你很近、很近的地方,近水楼台先得月,交情就是这样慢慢勾搭出来的呀。妹妹,亲爱的语萱妹妹,你不要哥哥、姊姊,可是哥哥、姊姊很想要你啊。”

她像演讲似的动作很多,又画月亮、又打勾勾,最后还冲上前一把抱住语萱。

瞥一眼电梯,八楼灯是亮着的,她住在八楼?

语萱对闵钧说:,“她喝醉了,你先带葳葳回去休息,我送她上楼。”

“嗯,有事打手机给我。”闵钧交代。

电梯打开,闵钧抱着葳葳走出去,电梯关上,继续往上。

电梯行进间,赵初蕾仰起头对语萱说:“告诉你一个大实话,我没有醉。”

“喝醉的人都说自己没醉。”她无奈地推了推“姊姊”。

她站直,双臂打横,并没有摇晃。“你看,我是说真的,我、在、装、醉。”

电梯登一声,开了,语萱扶着她走出去,她指指左右,问:“哪一间?”

八楼只有左右两间房,五十坪上下,却有一块将近百坪的花园。

赵初蕾指指外面,说:“我们到花园坐坐,好不好?”

“好。”

赵初蕾握住语萱的手,打开电灯,推开纱门往外面走去。

语萱诧异,顶楼居然有一块这么漂亮的地方,这里种满花花草草,还有一个丝瓜棚架,现在架上有许多金黄色花苞,还结着十几条小小的丝瓜,而瓜棚下面有个两人座的摇篮椅。

“坐吧!”

赵初蕾坐进去,语萱跟着坐下,腿一蹬,摇篮椅轻轻晃起来。

“这里很漂亮,我从来没有上来过。”语萱说。

“这些、这些、这些……是我弄的,厉害吗?”她指指东、指指西,脸上有些微的骄傲。

“很厉害。”

“我只会这些,其他的都不会,人人都说我是娇生惯养的大公主,其实……哪是,我更喜欢亲近泥土,虽然穿Burberry玩泥巴超过分。”

赵初蕾笑了,如同她自己说的那样——她没醉,她的眼神清澈得很。

“你果然装醉。”语萱睐她一眼。

赵初蕾笑开。“我何止装醉,我还装傻、装乖、装开朗、装傻大姊、装无所谓。其实啊,当公主哪有童话书里写的那么好,这年头仇富是全民运动,想当公主就要有接受霸凌的准备。”

她装醉、她在笑,表现得自在又豁达,但语萱看得出来她有些哀伤,毕竟她也曾经是“拟态界”的高手,也曾经企图拿下奥斯卡奖。

温柔了口吻,她任由赵初蕾把头靠在自己肩膀上。“你夸张了,你爸、你哥明明很宠你。”

“说错,是我们的爸、我们的哥,他们确实宠我,可爸是建筑界的龙头,哪有空理会这种小小的霸凌事件,我们的哥更是全心向上的有为青年,他的一天要拆成二十四个小时精确使用。所以啊,语萱妹妹,我其实很羡慕你,你有一个为了女儿放弃爱情的妈,我却有一个为了爱情放弃儿女的母亲。”

听起来颇有道理,语萱突然发觉自己也有值得别人羡慕的地方。

“我超羡慕有妈疼的女孩,生理痛可以跟妈撒娇,被男生欺负了可以在妈妈怀里痛哭,可以和妈一起逛街、喝下午茶,可以和妈穿母女装,多好!”

“我妈不是你想象的那样,她是虎妈,生理痛,她会骂我,‘谁叫你吃冰沙。’;被男生欺负,她会问我,‘谁叫你跟男生打交道?’,逛街?没时间,喝下午茶?浪费钱。我妈只会要求我乖乖听话,勤奋上进,将来当个成功的好小孩,光耀门楣。”语萱也有话说。

“我们现在……是在比惨吗?”

“比惨,你才赢不了我。”语萱皱皱鼻子,却还是漂亮得让人看傻眼。

赵初蕾满足地叹口气,又抱住她。“语萱,认识你之后我常想,如果你长得像庄阿姨,我就可以理解爸爸为什么对庄阿姨那么着迷。

“离婚后,很多人劝爸再婚他都拒绝了,以前以为爸对婚姻过敏,后来才晓得他是在等待心里最爱的那个女人,他想尽办法找庄阿姨,可惜庄阿姨像从人间蒸发似的不见踪影。

“如果我爸早一点找到你妈,我们就可以当一对最要好的姊妹花,我不会那么寂寞,你不会那么哀愁,我会很得意、很炫耀我有一个这么美丽的妹妹。”

“你也长得很漂亮。”

“才怪,我太矮,脸上有婴儿肥,我只有一头长发还可以,只有一双眼睛还可以,其他的乏善可陈。所以那些男人看见我,眼底的惊艳并不是因为我这个人,而是因为我的身分,我是赵常山的女儿。没有人爱我,他们爱的是我的价值。很可怜吧,在女人当中不受欢迎,花钱买友谊还要被霸凌,在男人眼中我只是个会走动的金元宝。所以,结论是庄语萱比赵初蕾幸运。”

在这一点上语萱无法争辩,她确实有大大小小无数个贵人,上司长辈、同学朋友、Jerry跟Bill以及一个很好的闵钧,她相当幸运。

“从来没有一个人,和你交往不是因为你的身分吗?”

“有,有一个。”

“男的女的?”

“男的,他叫做陆闵泱,他嘴巴很贱,很喜欢夸张我的缺点,但是他的心地很好,会在我最丢脸的时候拉我一把,在我被嘲笑的时候挺身声援我,所以我触电了、爱上他了,我拚命拚命追着他跑,我不介意主动,因为这样的男人太稀有难得,不过……”

“不过怎样?”

“我忽略一件事。”

“什么事?”

“喜欢,从头到尾都是我一个人的事,他从没参与其中。他没有强行把我推走,我便误以为他对我有一点点的在意。他没有明白告诉我‘赵初蕾,我对你充满憎厌’,我便以为他想要对我有更多的理解。

“男人和女人要走在一起必须喜欢、喜欢加喜欢,他对我却是忍耐、忍耐再忍耐,然后有一天轰一声爆炸了。”

看着赵初蕾丰富的表情,语萱却心生不舍,她是有多寂寞啊?竟连一个可以说话的朋友都没有,居然要靠着装醉对她这个陌生的妹妹倾吐心声?

她环住赵初蕾,额头轻轻蹭着对方。

赵初蕾喜欢她的动作,靠着她也跟蹭了噌。“闵泱说喜欢一个人应该把对方的感觉放在前面。他告诉我,他喜欢Kate,但Kate喜欢阿凯,如果我在乎他的感觉就帮他去勾引阿凯。”

说到这里……那股奇怪的感觉又冒了上来,明明是很简单的话,怎么会想一遍、说一遍,就心痛一遍?

“这个混蛋。”语萱忍不住骂出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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